最高奖励千万元,湖北出台专精特新发展新政

作者: 冯一文
2023-05-09 {{format_view(14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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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千万元,湖北出台专精特新发展新政

集微网消息,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助力制造业强链补链延链,加快补短板、锻长板。

《若干措施》提出了建立梯度培育体系、支持提升创新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水平、加强质量品牌建设、促进融通发展、推动数字化转型、强化上市培育、加强人才支撑、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加强精准服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等十方面措施。

以下是该政策的部分内容:

建立梯度培育体系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实行梯次培育、动态管理,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着力培育一大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到“十四五”末,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10000家,夯实我省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着力培育一批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十四五”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000家,厚植我省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我省重点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培育一批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十四五”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500家以上,努力构建我省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支持提升创新能力

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研发中心,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全覆盖。对牵头建设研发中心、创新平台3年内建设费用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按照10%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于能服务同行业其他企业、功能外溢性较好的,补助比例可提至最高20%。充分发挥武汉创新资源优势,支持各地在武汉建设离岸科创中心,优先吸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入驻。对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500万元。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征集一批技术成果转移目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征集一批技术研发需求目录,促进校企对接和产学研协同创新。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或牵头申报的科技研发、重大成果转化等创新类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全面执行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给予奖励。加快研究制定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新软件目录,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省级给予奖励支持。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水平

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通知识产权事务办理绿色通道,支持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围绕区域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专利导航,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优化专利布局。挖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建立专利常态化供需对接机制,促进企业精准获取、高效实施专利技术。做好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案件线索信息收集,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护航工程,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参与国际竞争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降低或规避企业“出海”中知识产权潜在风险,提升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和国际竞争的能力水平。

推动数字化转型

支持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标准宣贯、现场诊断和供需对接,推广一批应用场景,培育智能制造新模式,率先建设标准化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形成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智能制造“样板工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研发设计、采购供应、仓储管理、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生产经营环节实施数字化改造。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应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专精特新企业所建二级节点,根据接入企业数、标识注册量、解析量和应用成效等开展绩效考核,择优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接入二级节点,开展基于标识解析的产品追溯、供应链管理等典型应用。落实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开展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遴选推出一批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服务平台,鼓励各地比照国家政策予以奖补,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服务平台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打造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

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资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鼓励各市州县制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对期满三年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定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工业技改补助,总投资门槛由2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取消设备投资下限,省级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金额(含必要的数字化软件项目等)的8%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鼓励政府采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或专利密集型产品、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产品、服务首次投放市场的,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进行限制。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校对/刘沁宇)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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